5月15日是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
经济犯罪宣传日
(资料图)
5月15日
开江县公安局在清河广场开展
“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
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及宣讲防范技巧,切实增强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形式多样的宣传吸引了众多群众观看,有效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今年5月15日
是第十四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此次活动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银行卡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犯罪领域,积极开展预警防范宣传,展示公安机关忠诚履职、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工作成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学习这些知识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哪些?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的行为。
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请大家关注身边的经济犯罪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来源:掌上达州客户端